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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副处长(二)工作职责(修订)
 

1.分管教务科、教材科、电教中心工作。

2.负责分管科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检查和总结,制定教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教务、教材和电教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

4.负责院本教育教学任务安排、各类考试的考务安排、学籍学历管理、教学工作量审核、教室与电教资源调配、教材建设和使用等工作。

5.指导、检查、督促全院的教务工作。接待相关工作的群众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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