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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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实习管理及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暑假临近,学生实践教学进入特别期,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习管理及学生实习安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习管理

1.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实习。暑假期间,除2021届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外,其他在校学生一律不安排专业实习。

2.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坚决杜绝以打工代替实习,同时禁止假借实习名义打工。

3.不得安排学生到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

4.严格遵循学校《实习管理规定》,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实习安排“六不得”:

①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②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③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④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⑤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⑥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时间工种“三不得”:

①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②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③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二、强化实习安全

1.二级学院要持续关注疫情形势,高度重视实习安全工作,多种措施加强实习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防”字当头,远离危险。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细化风险排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台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2.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实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安全警示。

3.学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注意暑假期间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加强与学院、指导教师、家长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完善的实习安全、疫情防控、舆情风险的应急预案,时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实习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