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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教学实际工作量及下学期教学计划工作量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本学期教学实际工作量和下学期教学计划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保证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保证教师绩效工资按时发放,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报送

(一)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学期《学期教学实际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审核。2021年1月14日前,将期末考试命题、监考和阅卷等计划外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后,正式填写《学期教学实际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上报周数不得超过校历规定的教学周数,教师个人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统计上报。

(二)跨二级学院教师工作量统计与报送,应按照《关于印发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渭职院发〔2014〕63号)的要求,附上课二级学院的工作量统计表。

(三)计划外教学工作量(技能大赛、学术报告、讲座等)的统计与报送,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提前提交计划安排等材料的,一律暂不报送审核。

(四)本学期国家法定假天数每人统一记写“5天”。

二、下学期计划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报送

2021年3月5日前,将下学期《学期教学计划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学期教学实际工作量统计表》中的“折算学时”应与每月报送的《考勤汇总表》中“实际上课节数”的合计量相符。其中,表中“差额课时量”为课时总计减去已发教学计划工作量合计,具体计算过程在《学期教学工作量差额统计表》中作详细说明。

(二)实习指导工作量按教师承担的实习指导学时数填写;实践考核工作量按教师承担的课程实践技能考核学时数填写;技能大赛工作量按照教师承担的培训辅导学时数填写;学术报告、讲座应严格区分,并如实填写次数;教研室主任填写“正”或“副”,任课教师必须写明职称。

(三)《学期教学计划工作量统计表》,按照授课任务计划量(不计算任何系数,即按1.0系数)进行统计、上报。

四、几点要求

(一)要按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渭职院发〔2010〕17号)、《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补充修改意见》(渭职院发〔2010〕77号)和《关于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渭职院发〔2013〕8号)的规定,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按时报送审核。

(二)要统一使用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制作的统计表,不得随意增减和调整表中所列项目和顺序。

(三)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要在报送之前进行张贴公示。《学期教学工作量差额统计表》只张贴公示,不再报送。

联系人:蒲飞

联系电话:2362112

邮箱:wzyjwk@163.com

附件:1.20XX/20XX学年第XX学期教学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2.20XX/20XX学年第XX学期教学工作量差额统计表

          3.20XX/20XX学年第XX学期教学计划工作量预报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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