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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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评价机构,按照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颁发的证书,是技能人员从事某一职业(工种)必备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内容应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二维码、评价机构、发证日期等,评价机构名称、印章应与备案公布的名称一致。

四、每批次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评价机构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提交评价结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审核评价结果并上传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统一使用打印机规范打印,手写无效,照片可直接在证书上打印。

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盖评价机构章或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

七、证书持有人因证书遗失、损坏或证书信息错误需要重新力理的,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到相关信息后,持身份证原件到原评价机构按流程办理证书补发手续。证书损坏或证书信息错误补发的,核发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并登记存档。

八、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建立证书印制、核发、销毁、补发和余存台账,确保每本证书可溯源。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平台向社会提供统一查询服务。

十、证书数据管理人员做好数据上传账号、密码和数据交换平台CA认证数字证书的保管工作,并及时将证书数据备份,不得对外泄露证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