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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切实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渭职院发〔2023〕46号)有关要求,现将签订2024年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1.一级责任书:由学院与各二级学院签订,并加盖学院和二级学院公章。一级责任书需要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二级学院,一份留存教务处。

2.二级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签订。二级责任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存二级学院,另一份留存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


3.三级责任书(或承诺书):由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实训人员签订。三级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二级学院备案。

二、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逐级分层夯实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将一级责任书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3月14日(周四)交至教务处实训与设备管理科,经统一汇总,学院盖章后返还。二、三级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的各责任人须根据责任条款切实履行职责。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时,由继任者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联系人:吴莹    联系电话:0913-3033107)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4年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