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学籍
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须提供①《入伍通知书》和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可由家长持户口本和学生本人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到二级学院学生科领取《在校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到教务处盖章,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学生留存。
二、 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如确实无法到校,休学手续可由家长持①户口本和学生本人的②委托书代为办理休学手续,同时须提供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或者不宜在校就读;因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须提供其所在二级学院及其户籍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的情况说明。
流程:到二级学院学生科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学生科、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到学生处、教务处盖章,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学生留存。
三、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材料,由本人向学校申请复学。
(一)休学学生复学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身体状况可以返校学习),并经学校②医务室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到二级学院领取《休学学生复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医务室、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盖章,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学生留存。复学时长按休学起始学期的开学时间起计算,须在学期开学期间办理。
(二)保留学籍学生复学
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须持《退伍证》或者退役证明申请复学,到二级学院学生科领取《在校生退伍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盖章,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学生留存。退伍学生复学,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