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因参军入伍、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在报到期限内(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参军入伍新生
参军入伍新生家长,持①新生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本、③《入伍通知书》、④我校《录取通知书》、加盖生源地征兵部门印章的⑤《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到教务处教务科签字,到党政办盖章,完成后材料交教务科保存。
二、患有疾病或者受伤的新生
学生除须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我校《录取通知书》外,还须其户籍所在地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其确实不能或者不宜在校学习。学生持《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因参军入伍入学资格可保留至退役后2年,其他情况入学资格均保留1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报到时间之前),经教务处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