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为了规范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院内实训向院外延伸,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习。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允许二级学院根据顶岗实习单位(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三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统一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也允许学生(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自主联系实习学生的数量。
第四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一般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顶岗实习由学院、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顶岗实习工作由二级学院分级管理,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从而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计划;审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定期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配合各二级学院建立院内外顶岗实习基地、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统计分配顶岗实习经费等。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工作。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加强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确保顶岗实习质量。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实施方案,编写《顶岗实习手册》。
(二)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三)组织实施顶岗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实习经费的安排等。
(四)检查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种问题。
(五)制定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评定顶岗实习成绩,整理归档顶岗实习材料并上报。
第八条 实习单位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与学院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包括院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两者联合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
(一)院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帮助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生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相关内容。
(二)院内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请假的,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并指派其它教师顶岗,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与实习无关的工作,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三)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院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四)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执行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合作制定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 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顶岗实习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三章 顶岗实习场所与形式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尽量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顶岗实习单位组织顶岗实习,并就顶岗实习事宜与顶岗实习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要加强与顶岗实习单位的合作,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开展院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院外实习基地建设应遵循“就地就近、节约经费、相对稳定”的原则,并使院外实习基地达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目标,要尽可能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对于已经建立院外实习基地的,应以院外实习基地为主体集中顶岗实习,暂时不具备集中顶岗实习条件的,可以采取分散方式进行顶岗实习。为使顶岗实习与就业相衔接,学生也可以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第十三条 采取分散方式组织顶岗实习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在学生联系好顶岗实习单位后,将与顶岗实习单位签定的《顶岗实习单位回执函》及时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准确掌握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顶岗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顶岗实习单位和学院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应做到:
(一)服从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指导教师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顶岗实习任务。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顶岗实习期间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精神,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三)顶岗实习期间通过电话、QQ网络在线、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学院的联系,定期汇报顶岗实习情况,若联系电话或顶岗实习地点发生变动,要及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家长。
(四)学生一旦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要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制度。如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违反顶岗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不良品德等原因而被顶岗实习单位退回学院,则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顶岗实习结束后被顶岗实习单位录用者,其顶岗实习成绩可评为优秀或良好。
(五)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团结同学和同事,杜绝参加国家法律禁止的各种社团组织,不得擅离或调换顶岗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顶岗实习单位的,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二级学院批准,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向顶岗实习单位申请离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调换顶岗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延期一年毕业,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实行以顶岗实习单位为主、学院为辅的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成绩考核评定
(一)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与评价,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对顶岗实习单位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70%。
(二)院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院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表现,及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30%。
(三)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
第十七条顶岗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分别进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将材料存入顶岗实习工作的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顶岗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效果、顶岗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章 档案材料存档与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应重视有关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的制定和顶岗实习档案资料积累、存档工作。各二级学院必须具备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顶岗实习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实施方案、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实施计划表、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学生顶岗实习鉴定及成绩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三十日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