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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4〕64号

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院2014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11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果奖励范围为我院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客座教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励设立教研课题立项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奖、论文奖、教材奖、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奖、学生技能大赛指导奖。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教研课题立项奖

(一)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国家级(含教育部)教研项目,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发放奖金10000元。

凡我院人员与其他单位协作承担的国家级(含教育部)教研项目(申请书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且加盖学院公章)并被确立为协作项目子项目,在子项目教研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到账经费的10%给该项目发放奖金,不高于5000元。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30%作为奖励,其余作为项目发展基金。

(二)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省级(含教育厅)教研项目,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资助经费到款的10%发放奖金,奖金不得高于5000元,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发放;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奖励1000元。

凡我院人员与其他单位协作承担的省级(含教育厅)教研项目(申请书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且加盖学院公章)并被确立为协作项目子项目,在子项目教研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到账经费的10%给该项目发放奖金,不高于3000元。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30%作为奖励,其余作为项目发展基金。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奖励500元。

(三)凡我院在职人员以学院名义与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委托和合作研究的项目,学院按到账经费(不含设备费)的8%发放奖金,最高金额不高于2000元,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发放;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奖励500元。

(四)各类教研项目,以在学院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立项时,应向教务处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合同的复印件)。

第五条  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申报获得的国家级(含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获得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凡我院人员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并共同申报国家级(含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学成果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且加盖学院公章),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二)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申报获得的省级(含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凡我院人员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并共同申报省级(含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学成果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且加盖学院公章),获得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500元。

(三)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申报获得市政府各部门奖励的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四)凡我院教职工申报院级优秀教学成果,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第六条  教学质量工程奖

(一)凡我院教师或集体以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的国家级(含教育部)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训基地,分别奖励10000元。

(二)凡我院教师或教学集体以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的省级(含教育厅)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训基地,分别奖励5000元。

(三)凡我院教师或教学集体申报的院级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训基地,分别奖励1000元。

第七条  论文奖

(一)凡我院教职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且第一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发放奖金1000元,其它论文每篇发放奖金800元。

(二)凡刊登在其它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教研综述等,以及各级教学刊物上的教学简讯、论文摘要、研究通讯、一般会议综述、非教学研究讨论综述、会议报告等不享受奖金。

第八条  教材奖

教材的奖项评定和奖励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奖

(一)凡我院教职工在国家级(含教育部)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如多媒体课件大赛,专业技能竞赛等与教学相关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二)凡我院教职工在省级(含教育厅)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技能大赛等与教学相关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

(三)凡我院教职工在学院举办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如多媒体课件大赛、教学技能大赛、说专业竞赛、说课竞赛、教学设计大赛等与教学相关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四)凡我院教职工参加社会团体、学会组织的竞赛,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条  学生技能大赛指导奖

(一)凡我院教职工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国家级(含教育部)各类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包括体育技能比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凡我院教职工指导本院学生参加省级(含教育厅)各类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包括体育技能比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三)凡我院教职工指导本院学生参加社会团体、协会和学会组织的技能竞赛及学院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院级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结束后,按奖励办法直接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  其他申请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1),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通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等原件),经二级学院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三条  教务处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各类教学奖励,过期不补。

第十四条  核准后的奖励名单全院公示,异议期10天。无异议的报学院审批,进行奖励。

第四章  奖励原则

第十五条  期刊认定原则及相关说明:期刊的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公开期刊目录为依据。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当年最新版五大机构公布的核心期刊库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署名必须规范,中文名称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Wei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十七条  教学成果奖,以项目组为单位奖励的,由署名最靠前的人员申报,并由其依据参加人员工作量自行分配。

第十八条  如同一项成果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或参加一项赛事既获得个人奖项又获得团体奖项,只按最高一项奖金标准发放,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九条  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

第二十条  在竞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最后一个等级的奖项不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机构、协会(包括学会、研究会等)和职教集团主办的竞赛活动、立项课题和颁发的教学成果奖项,其奖金应下调一级;为学院取得较大荣誉的项目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其奖金可上调一级。

第二十二条  对院级以上各类竞赛,教师本人或指导教师在参加竞赛前需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院级以上竞赛参赛说明表》(附件2),并报教务处备案。未经备案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上未涉及的项目或其它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赛事组织单位和影响力进行认定,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奖励数目。

第二十四条  凡获得社会各级政府组织奖励,未列入本办法的,学院根据本办法参照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类教学成果应向教务处提交一份原件或附原件,学院将进行保存。

第二十六条  教学成果奖励奖金从学院经费列支。教学成果奖励获得者,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

      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院级以上竞赛参赛说明表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院级以上竞赛参赛说明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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