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审议学院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组织机构,隶属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系(部)主任、兼职教授和部分教学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社会生产、服务、建设、管理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职业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研究、审议专业的设置、调整、改造和建设等事项。
2.根据本地和学院的实际,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确定专业教学改革方向和目标。
3.根据“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确定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和手段,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对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的探索。
4.指导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
5.制定专业建设标准,组织检查评估专业建设。
第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