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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进一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建立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相关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学习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 能满足我院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三章 与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六条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院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院举办学术讲座。

第七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九条 开展订单培养,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院人才培养过程。根据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要求,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可优先向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推荐有关毕业生。

第四章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一条 通过院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二条 由于院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院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内容。

第五章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学院级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协助各二级学院建设与管理,各二级学院院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组织实施院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与协助各二级学院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协助二级学院签订协议、挂牌等。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院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配有分管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可兼职),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十八条 双方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由相关二级学院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院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九条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副院长或分管院领导、二级学院负责人代表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由学院、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院档案室存档,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留存复印件。

第二十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院外实习实训基地,悬挂“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匾牌,匾牌制作规格由学院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对院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院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评估、考核,组织开展院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制定具体的评估、考核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与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院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三十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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