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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制度汇编
 

实验室管理原则

一、实验室一切教学器材设备专为教学实践和科研所用,不得利用个人职权职务上的方便,私用或另作它用。

二、各实验室必须建立教学器材的各类帐簿和辅助表格。

三、实验室库房实行专人管理,器材物品等办理出入库手续,各实验室严格领发手续。

四、定期组织对库房和实验室器材设备的盘点清查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五、在实验科研等工作中,无论教师、学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凡有损坏仪器设备者,严格按照赔偿制度执行。

六、实验室一切器材设备,在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各实验室之间发生暂借关系,否则不得私自转让、交换或调整,如需外借、转让或调拨,需由实验室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实验器材设备添置,由各二级学院制定购置计划,报上级批准,联合考察后购置。

八、对贵重精密器材的使用操作及时进行登记和检查。

九、加强库房、实验室剧毒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严格审批程序。


实验人员工作职责

一、实验人员在实验室负责人和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实验课的保障工作。

二、负责实验器材的保管及实验室的管理,做到帐物相符,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卫生。

三、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制度,同时负责实验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的配合工作及实验后的清洁工作。

五、积极配合实验室购置和添置设备,制作标本、模型和挂图等教具,密切配合教学需要,负责器材和药品等实验耗材的年度预算。

六、对仪器、设备等应做到“三防”(防盗、防火、防潮)、 “三清”(清查、清对、清洁)和“四保”(保管、保护、保养、保修)工作。

七、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带好实验课。

八、收缴、检查并批阅实验报告。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一、在教务处领导下,根据实验室的总体建设目标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做好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建设计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实验教学、科研任务,合理调配实验教师、仪器设备或物资,确保实验任务的完成,并就实验室运行、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向教务处报告。

二、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添置、维修、报损、报废工作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有序进行。

三、督促做好实验室教学、管理和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恶性事故防范和清洁卫生工作。

五、组织实践教学检查,及对实验教师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积极探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

六、协助教务处主管领导指导二级学院,完成实验实训方面的其它任务,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中央、省、市实训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高级实验师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能为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工作,改进实验室建设。

二、承担某一学科或某一门课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选定实验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资料,组织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完成实验教学,做好实验课的指导工作,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总结实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日志,负责实验报告的收、阅、查和保管工作,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四、负责设计、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负责所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解决研究实验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五、承担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验收等技术工作。掌握常规仪器设备的规范操作技术,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六、承担各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对实验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七、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危险品使用与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的合理调度和使用等工作。

八、团结协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实验师职责

一、承担某一学科或某一门课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实验仪器设备,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资料,组织助理实验师、实验员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完成实验教学,做好实验课的指导工作,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总结实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日志,负责实验报告的收、阅、查和保管工作,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三、负责设计、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负责所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解决研究实验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四、承担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验收等技术工作。掌握常规仪器设备的规范操作技术,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五、熟悉国内外实验仪器设备的进展与新实验技术信息,协助实验实主任制定本实验室发展规划,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对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的业务指导。

七、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危险品使用与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的合理调度和使用等工作。

八、团结协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助理实验师职责

一、承担某一门课程或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及准备工作,并按照实验大纲,正确组织进行实验,协助实验师改进实验,提高实验质量。

二、完成实验教学,做好实验课的指导工作,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总结实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日志,负责实验报告的收、阅、查和保管工作,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三、在实验师指导下,承担有关实验装置的设计和改造工作,承担仪器设备的维修和误差确定。

四、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掌握常规仪器设备的规范操作技术,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对实验员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

七、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危险品使用与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的合理调度和使用等工作。

八、团结协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实验员职责

一、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和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调试与操作使用方法,掌握实验用材料、药品的性能与使用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二、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发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高一级技术人员反映。

三、在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数据整理、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通过试讲、预做并经教务处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四、负责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精心用好管好仪器设备,参加或独立进行仪器设备和教具的改进和制作、维修等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

六、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危险品使用与管理、仪器设备的合理调度和使用等工作。

七、团结协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学生实验须知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生应按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并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拖延实验时间。

二、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指导,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实验教师指导下按实验步骤逐步完成实验内容。

三、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打闹、嬉戏,实验中途不得私自离开实验室,更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其它实验设施或贵重精密仪器。

四、注意节约,爱护公物,在使用仪器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追查原因,按赔偿制度办理。

五、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四防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实验结束后,学生干部配合实验管理人员查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协助搞好实验室的整理和清洁卫生,关闭水、电源开关,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不经同意,不得私自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

八、实验课后按时完成实验报告,交实验室查存,三次不交者,取消本门课程期末实践考试成绩。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其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本室人员和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熟悉并掌握安全防危基本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危器材和工具。

二、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建立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如有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必要的处理;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等器材的有效使用情况。

三、各实验室选派1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兼职安全员,在节假日和规定时间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在岗。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实验室负责人统一检查,落实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重点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实验室人员要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室内禁止吸烟、住宿、使用明火。

六、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等必须分类分柜存放在安全地方,并由专人管理以防事故发生。

七、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

八、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九、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失窃、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由该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及保养。

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通电、除湿、清洁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新购进的实验设备在到货一周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检验,对不合格者,立即报告。

四、保证仪器设备 “帐、物”相符,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有序摆放、整齐清洁。

五、实验指导教师向学生仔细讲解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在实验过程中,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检查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贵重仪器使用应作使用记录。

六、凡使用非本人主管的仪器设备,须先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使用。

七、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拆卸、改装,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八、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保管人员处签字登记,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用时双方需当面检查,共同确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明确责任。归还时管理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若有损坏或丢失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按规定赔偿。

(一)学院内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二)学院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处长、主管院长同意方能借出。

九、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防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


实验室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管理,为实验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二、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统一着工作服,遵守纪律,行为文明,不得喧哗。

三、实验过程中,参加实验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实验结束后,复原所有设备,清理好现场。

四、学生在每次实验结束后,留一组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扫。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清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实验室各种设备、物品,摆放合理、整齐;禁止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七、实验室内要做到每周清扫一至二次,每月大清扫一次,每年彻底清扫一至二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八、实验室中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在低温、避光、干燥、通风之处,并避免周围有强烈的震动。

二、实验室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药品,应根据性能设专用仓库或专柜,由两个人负责,分类隔离保存。使用时严格用量,领取时要经过教研室和实验室批准,并做好记录。

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药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并熟悉所使用危险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和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四、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药品的实验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药品,要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具。

六、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药品的库房内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和电闸设于库外防雨处。库内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晒(夏季对低沸点化学危险药品采取降温措施)。

七、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药品使用后的残渣、废液、废气未经处理前不准随意排放。


学生使用化学药品的安全操作制度

一、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稳妥。实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仪器是否漏气、碎裂、反应是否正常。

二、有危险的实验,操作时应使用防护设备。

三、熟悉灭火器、砂桶,以及急救箱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并妥善保管,不得移做它用。

四、量取易燃性液体时,必须远离火源。

五、有毒、异臭和强烈刺激物质,须在通风橱中操作。

六、使用剧毒药品后,务必洗净双手,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东西。

七、切勿将低沸点、易燃性溶剂放在大口容器中加热。如需加热必须用水浴,并应远离火源。

八、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生器及导气管堵塞。


库管人员职责

一、库管人员对国家财产负责,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

二、要加强对器材的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更要注意。

三、对药品的失效,变质等进行定期检查。

四、保证与监督器材在实验上的合理使用,严防浪费,做到“帐物”相符,耗存平衡,

五、妥善保存各类帐表,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密切配合盘点清查工作,使实验室分帐与库房帐目记载一致。

六、库管人员若因工作调动或长期外出,必须在科室负责人的监督下严格履行帐簿表格与器材设备的交接手续。


领发制度

一、各实验室在学期末,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实验器材的预领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根据缺少或不足部分制定下学期实验运转计划。

二、各实验室领取器材物品时按要求填写领物单,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名后方可领取。

三、领取器材时双方要认真查对器材数量,并及时登记入帐。

四、领取器材人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规则。

五、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领取物品,不得积压。

六、领物单由库房管理人员查存,每学期核对一次。


赔偿制度

一、凡损坏、丢失教学仪器和器材者,均需根据情节按价赔偿,或给予适当处理。

二、凡具有旁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免于赔偿:

(一)因年久失修而自行损坏者;

(二)实验时,确系按操作规程应用而损坏者。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赔偿:

(一)器材结构完整、性能正常无辜损坏者;

(二)违反操作规程致器材损坏者;

(三)管理不善或使用不慎,造成器材丢失或损坏者。

四、损坏的仪器经修理后能正常使用者,其修理费由损坏者自负。

五、器材被无故损坏不能修复者,应按其新旧程度折算价格,进行赔偿:价格300元以下者赔50%;300至1000元者赔25%;1000元以上者赔15%。

六、凡因保管失职造成器材丢失者,视情节按新旧程度折价由个人赔偿。

七、赔偿费由实验室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交计划财务处收费。


帐簿记载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统一购买固定资产和材料的专用帐簿,制定相应的表格。

二、各实验室分别建立帐簿并分类记载。

三、教学器材的消耗、丢失、报废等必须及时填表记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四、帐目要清楚、整洁,并妥善保管。

五、必须按帐面格式一一填写,并应注意器材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的准确性。

六、要注意保存帐簿表格,不得遗失。

七、各实验室分账要与总账相符。

八、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账。


人体标本垃圾处理规定

人体标本垃圾是在解剖学实验课和解剖学标本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垃圾。一方面,解剖教学要加强对学生管理和教育,要求学生尊重死者,尊重尸体;另一方面,解剖学实验人员要加强自身管理和教育,爱岗敬业,增强工作责任心。相关的人体标本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解剖实验课产生的尸体碎屑由实验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收集并装入垃圾袋,交由实验室人员集中保管。

二、解剖标本制作过程产生的垃圾由制作人员收集并装入垃圾袋,交由实验室人员集中保管。

三、人体标本垃圾由解剖实验室人员集中保管,严禁私自处理,乱堆乱放。

四、解剖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向学生宣读关于人体垃圾的处理规定,监督和防止实验课期间,人体标本垃圾乱扔乱抛。

五、人体解剖标本垃圾处理,由实验室上报学院教务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保卫科与教务处监督,送殡仪馆集中焚烧。

六、以上各条,严格执行,如果违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尸体管理规定

一、教学解剖尸体的征用,必须通过正常途径办理有关手续后购置补充。

二、新补充的尸体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入库,分池放置。

三、解剖实验室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尸体进行养护。

四、解剖实验室人员必须对库存尸体做到帐目清楚。

五、使用尸体应建立出库档案。

六、报废尸体与可用尸体必须分池放置。

七、需要报废尸体,必须上报学院审批,办理报废手续,由保卫科及教务处监督,集中送殡仪馆焚烧。

八、不经批准,严禁尸体外借和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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