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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提高学院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大力推行“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和“教学做”合一,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二级学院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担任。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议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机制建立。

(二)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指导校企合作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重大问题。

(五)督促、考核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院长、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起草和修改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二)参与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实施工作。

(三)督促和监控二级学院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建档工作。

(五)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合作方式、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条件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旨在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多样化。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可以有多种形式,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开展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企业有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学生的主观愿望,在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能完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教学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任务,同时与学院一起配合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企业的工作环境较好,能容纳一定数量的学生,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及实训场所,并能与学院共同开发相关的实训项目。

4.企业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进行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综合实训的指导,同时能够安排学生进行与专业相关岗位的顶岗实习。

5.企业能够与学院共同协商,落实好学生的食、宿等生活的必要设施。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 一般性合作项目的审批分别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负责。学院对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项目实行立项、审查、批准制度。重大项目是指占用学院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学院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的项目。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立项

拟开展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需向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院领导代表学院签署后方有效。

第四章 管 理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行院、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学院负责校企合作的宏观协调和目标管理,二级学院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应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备案登记。

学院每年举行校企交流会,增进校企互相了解、总结和改进校企合作工作;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院为学生做专题报告,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七条 教学管理

1.二级学院和企业共同协商制定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模块课程、实训项目的内容和大纲的要求,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教务处负责对顶岗实习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校企合作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和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3.学生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期间,二级学院应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实习管理工作。

第八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九条 知识产权管理 教育研究室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纳入教育研究室管理。

第十条 学生管理

1.二级学院应明确合作期间学生的权利、义务和待遇及工作时间等条例。向学生明确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的管理制度、劳动安全方面的规定等要求,应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

2.二级学院需制订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如请假考勤制度、定期讲评制度、学生奖惩办法、二级学院与企业联络制度、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管理制度的制订要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并结合企业单位的具体要求。

3.二级学院选聘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1.用于实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经费,由学院按有关文件规定划拨到各二级学院。

2.在经费的使用上,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该经费的管理,原则上应保证校企合作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主要用于学生的教学、指导、实习实训的材料和管理上。

第十二条 激励机制

1.奖励

学院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确实有发展前景的合作项目,学院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2.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或二级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院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院及二级学院与事业部门、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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