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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师生员工普通话水平,促进渭南普通话二类城市建设,结合我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简称测试站)设在师范学院,在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和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测试站的培训测试对象为我院师生。

第三条 测试站负责我院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制定测试工作计划;组织我院测试员参与培训测试工作、开展业务学习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科研工作;管理应试人员的档案。

第四条 测试站应严格履行职责,定期接受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培训测试中心对测试站的检查评估。

第五条 测试站负责管理配备的专用办公设备和测试设备,如录音笔、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二、测试员

第六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分国家级测试员和省级测试员。

申请省级测试员资格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工龄,熟悉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和常用国际音标,有较强的听辨音能力,普通话水平能达到一级。由所在单位推荐,经省语委办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认定。

申请国家级测试员资格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两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有一定的测试科研能力和较强的普通话教学能力,经我院测试站推荐,省语委办审核,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考核认定。

第七条 测试员实行聘任制,由省、校两级管理。我院测试站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测试员,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八条 建立测试员考核奖惩制度。测试站在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对测试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原则上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不称职的不予以聘任。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测试员应当在测试机构的组织下进行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测试;严格遵守测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维护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定期接受国家和省语委办组织的再培训。

三、测试规程

第十条 报名。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集体报名,教师直接在测试站报名。每年3月、9月初报名,15日结束。

第十一条 培训。测试站对应试人员进行测前培训。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培训的主讲教师由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承担。每期培训24课时,培训费按2.5元/课时收取;培训教师课时费按25元/课时付给,由培训费列支。

第十二条 教材。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教材使用省语委办和省测试中心编写的全省统一培训教材。测试站不再编写和翻印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材料。

第十三条 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我院测试站的组织下进行。试题使用省测试中心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指定的测试题库。测试办法遵照《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教语用司函〔2009〕5号)和《陕西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陕语测函〔2012〕1号)。

测试站对测试进行全程录音和存档,并报省测试中心复审备案,保留期两年。

读单音节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测试员应认真填写评分记录表,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明了,应试人员成绩及等级填写应准确(测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评定的成绩出现等差时,由该测试组复议,出现级差时由考场负责人主持再议。

对一级甲等的测试成绩,必须由三名国家级测试员进行复测,并单独保留复测录音,向国家测试中心报审。

测试人员和辅测人员从事测试工作的劳动报酬,在测试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考场。测试室必须单人单机、并有相应的隔音设施;备测室、候测室,空间、座位充足、整洁肃静、标志明显,在醒目处应张贴应试须知事项。

每间测试室只能安排一个测试组进行测试;每组日测试量以35人左右为宜。应试人员提前10分钟抽取考题备测;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一名应试人员在场。

四、测试管理

第十五条 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简称《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省测试中心统一打印、编号、盖章并颁发,全国通用。

第十六条 照片。应试人员报名时由测试站进行图像采集并冲印照片,用于报名登记表(建档保存)和《等级证书》,加盖钢印。

第十七条 档案。实行三级档案管理制度。应试人员登记表、评分记录表由测试站保存;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由省语委办、省测试中心、测试站分别存档。

第十八条 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5〕173号)文件精神,全省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测试站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按40元/次收取测试费。颁发《等级证书》时,按5元/本收取证书工本费。

第十九条 根据省测试中心部署,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两个时段集中进行,上半年为3月至5月,下半年为9月至11月。

测试站每年3月和9月向省测试中心报测试计划。测试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将成绩汇总表、录音等资料报省测试中心复审,省测试中心审核合格后,统一制证,办理验印、领取证书等手续。

应试合格人员一般在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领取《等级证书》,集体报名的单位集体领取。

第二十条 应试人员对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执行测试机构的上级测试机构提出申诉。未通过测试的应试人员再次申请测试,同前一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应试人员违反测试纪律要求的,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试站颁发的《等级证书》个人出现遗失,持证人向测试站提出申请,持测试站出据的核实证明,到省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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