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和学院“十二五”实训基地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工作,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我院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更好地为渭南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考评结合、客观公正、注重绩效、激励增效。
二、评选对象和标准
(一)参评对象
凡与我院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并经学院确认的企事业单位,由二级学院推荐参加优秀实习基地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
1.企业形象好。守法经营,管理理念先进,经营稳定,支持职业教育。
2.实习条件好。具有满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实习项目的实习场所和充足的岗位,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完善。
3.实习管理好。关心爱护学生,建立了实习生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严格。
4.实习效果好。能给学生提供广泛的生产实践锻炼机会,学生的实际能力得到提高,综合素质得到发展。
5.学年接受实习学生数在10人以上。
三、评审依据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校企合作优秀校外实习基地评审标准》(附件1)、《校企合作优秀校外实习基地评分指标》(附件2)。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步骤
1.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对本部门的实习基地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选,初评出二级学院优秀实习基地。填报《校企合作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
2.学院评选。学院抽调相关专家组成校企合作优秀校外实习基地评选小组,根据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和推荐名单,评出院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三)评选数量
根据签订协议的全院校外实习基地总数的10%确定年度优秀校外实习基地。
(四)结果确认
1.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中进行公示。
2.经公示后的名单报学院批准生效。
(五)表彰奖励
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表彰奖励。凡评出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材料存入档案,作为今后职称评定参考。
(六)评选为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的单位,今后将在满足实习生需求量的同时优先安排优秀学生。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