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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标准的原则意见
 

课程标准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课程标准的制定是课程改革的先导,对课程改革起到指导、引领作用。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我院课程改革实际,就我院课程标准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功能定位原则

各门课程标准制定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突出教育的两个基本功能。即:既要为实现人的个性特长发展服务,又要为实现社会发展服务。

(二)职业性原则

制定课程标准的总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的“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具体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从职业需要出发,规范课程的基本要求,选择课程内容,安排教学顺序,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要防止脱离培养目标、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公共课根据专业整体改革思路,可以设置为模块式或融合式学科课程,也可改为学习领域的课程,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又要考虑能生存能发展的“社会人”的要求。

专业基础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一是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二是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并为学生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专业课(含专业实践课)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一方面,增强课程的针对性。要针对职业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选择教学内容,帮助学生主动构建“岗位人”需要的经验和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增强课程的实用性。要改革课程内容,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工学结合的专业核心课程,部分专业课程应建设成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或项目课程。

选修课以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为目的,适当拓宽、加深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习领域。

(三)工学结合原则

课程标准的执行,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把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把实验、实训、实习作为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比例;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四)多样性原则

同一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课程标准,或者根据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各自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制定不同的课程标准。要坚持在遵循统一性、规范性和先进性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改革和完善课程标准。

(五)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

课程标准应对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出基本要求,同时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给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领域,鼓励学生适应自身基础和智能特点发展个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门类课程可制定“分级教学”的课程标准,给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大的自主性、选择性。

(六)创新性原则

课程标准主要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而在课程内容、方法、途径、评价等方面,应对课程执行者留有较大的自主创新的空间。在这些领域,课程标准编制时应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大胆改革,积极创新,制定有利于教师操作的、有利于培养专科人才的课程标准体系和内容。同时应充分考虑本校及合作企业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

二、课程标准的基本框架

课程标准基本框架由前言、课程总标准、学习情境(章、节)标准、教学实施建议和要求、教学资源要求、编制依据六部分组成。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前言

前言包括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两部分。课程定位是对课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等做定性描述。课程设计包括课程设计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着重阐述本课程设置的依据、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内容制定的依据和目标实现的途径等方面内容。

(二)课程总标准

课程总标准包括课程标识和基本内容两部分。课程标识包括课程代码、计划学时、编制人、编制时间、审定人、审定时间、开设学期和适用对象。基本内容包括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情境(章、节)、学时、学生应有基础、考核与评价和教学方法。

(三)学习情境(章、节)标准

依据课程总标准规定的基本内容方面的要求,对各章节的学习情境标准,包括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时、考核评价、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活动设计、主要考核点和参考资料等进行具体明确的说明,对每项内容应达到的学习结果尽可能使用清晰的行为动词,从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进行描述。

(四)教学实施建议和要求

教学实施建议和要求包括教材选用或编写要求、教学设计与活动建议、考核评价要求等三方面内容。教材选用或编写要求可从使用教材和参考教材两方面描述;教学设计与活动建议可从教学建议、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描述;考核评价要求包含评价理念和评价体制(评价原则、评价途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两方面内容。

(五)教学资源要求

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备条件和教师团队两方面内容。教学设备条件主要包含相关教辅材料、信息技术应用、网络资源、仿真模拟软件等。

(六)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是对课程标准制定依据进行的说明。例如:依据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结合相关院校本课程标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行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目标及能力要求,专业设置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专业设置学科的知识特点和能力特点,课程改革的手段与技术等。

三、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制定课程标准由学院作出统一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教学主管部门应就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制定统一规定,协调课程之间、专业之间和二级学院之间的关系,确保制定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质量要求。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所管课程的课程标准的制定。

(一)起草。课程标准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教研室起草。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院关于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一门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要求;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课程标准初稿。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或项目化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编制,要由专职、兼职教师组成的团队共同完成课程标准编制的设计工作。

(二)论证。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对课程标准初稿进行集体讨论并修改后,形成课程标准讨论稿;二级学院负责聘请和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标准讨论稿进行论证、审议并通过。

(三)审批。二级学院院长对专家论证、审议并通过的课程标准进行审批,并报送教务处。

(四)审查。教务处按相关要求对课程标准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五)颁布执行。课程标准由主管院长批准并填写意见后,由学院颁布执行。

四、附则

本原则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程标准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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