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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公共选修课的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院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与意义

1.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调动广大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积极性,增加公共选修课的类型和数量。

3.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优化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素质教育课程。

二、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1.综合性原则。涉及文、理、艺、技等学科,有利于拓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先进性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和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先进的科技性。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程序

1.每学期第14周—15周,教师确定下一学期拟开课程,并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由所属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各二级学院方可进行课程宣传,做好学生选修课报名工作。

2.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的选课人数不少于20人,低于20人的不予开课。

3.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一般不超过36学时,每周课时为2-4节,教学工作须在一学期内全部完成。

四、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要求

1.学生可依据自我兴趣任选课程。

2.每名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每学期至多两门,且不能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

3.学生应重点选修与本专业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五、教学组织与考核认定

1.所有选修课按所选科目的学生自然组织成班,不受二级学院、专业、班级限制。

2.公共选修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由任课教师在《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中明确,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

3.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或无故缺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将取消该生的考试资格,该生考试状态设为未选修,不予录入成绩。

4.考核一般于课程结束后进行,由授课教师自行组织,并将成绩报教务处。

5.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只可重修或重选。

6.学生所选科目,考核合格后,成绩将被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不合格者不予记载。

7.学生毕业前应至少通过3门选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在各类奖项评选、就业推荐中优先考虑。

六、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是学校正式开出的课程,对其教学管理参照必修课。

2.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提供本二级学院课程教师所需教学设备。教师须上交授课计划,认真做好备课、授课、考勤、考核等每一教学环节的工作,写好教案,按教学进程组织教学,按时上、下课,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学过程中如发生教学事故或差错,教务处有权视其情节扣除部分或全部工作量。

3.学生应重视课程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各二级学院负责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共选修课纳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七、公共选修课的工作量计算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职院发〔2010〕17号)执行。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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