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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重点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建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的重点专业,提高我院综合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行业现状与发展要求,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重点建设和扶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学术水平高、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三)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四)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整体专业建设要求,坚持重点专业与一般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一)教务处负责院级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使用督查、学年检查及验收工作。同时负责省、国家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组织本专业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制定,确定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进行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审批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及支出。

(三)重点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重点专业建设应确定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院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三、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有一定的招生规模,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

(二)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潜在)优势,适应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

(三)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明确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

(四)专业负责人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突出。

(五)专业的师资结构较好,专任教师比例较高;近三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较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近三年学生的获奖率、就业率较高,违纪率较低,毕业生的社会反映较好。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与审定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提出申报,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前,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1.无院级精品课程的专业;

2.毕业生未满一届的专业;

3.未达到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其它基本条件者。

(三)学院一般每2~3年进行一次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工作,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申报起止日期为每年9月1~30日。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经费支持、使用与管理

(一)凡列入院级重点专业建设的,学院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经费标准一般不低于10万元/专业。专项经费分三批按比例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占40%,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二批为年度建设经费,占40%,在学年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付;第三批为建设经费,占20%,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

(二)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专业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本专业内的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实践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等。

2.软件建设费。包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教学改革、图书资料建设、学术交流、专业调研、行业发展调研与协作、应用开发等基本费;为专业建设而召开的专题技术、学术讨论和调研所发生的会议及调研费;为专业建设所发生的差旅费;为专业建设聘请的专家学者讲课、咨询费及劳务报酬。

3.其它建设费用。重点专业建设的差旅费、会议费、调研费等开支一般应控制在专项经费总额的15%以内;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咨询费及劳务报酬一般应控制在专项经费总额的10%以内。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使用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要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专业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作出年度预算,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做好经费使用记录。计财处每学年对重点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收支结算一次,结算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重点专业建设在规定建设期限内未使用完的经费由学院统一支配,用于学院专业建设。

六、重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一)每年9月,学院交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人员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于同月底前反馈检查结果。学院将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批建设经费。专业负责人在每年6月底前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并连同本学年经费使用情况表及下学年经费预算表交学院教务处。

(二)重点专业建设验收程序: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自评;教务处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公示审核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建设任务完成后,专业负责人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评审表》,并根据学院《院级重点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做出自评报告。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院级重点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进行评审,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验收评价表》。验收评估合格,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可确定为重点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

1.无专业特色或优势者;

2.无两门以上院级精品课程者;

3.无特色自编教材或者学院编写出版的系列教材者。

(四)被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的,由学院授予“院级重点专业”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依据相关文件给予专业建设项目组一定的奖励。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届期未被评为院级重点专业的,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的,视为未通过验收。未按期完成建设的,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能申请验收的,按照未通过验收处理。

(六)国家级、省级和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通过评估验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重点专业后,学院每年分别拨付8万、4万、2万元日常经费,在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

七、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一)已建成的院级以上重点专业,用于课程建设的年度经费不低于同年度日常专业建设经费的20%。

(二)学院将每年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重点专业要求的,取消其“院级重点专业”称号。

(三)未通过院级重点专业验收的,所在二级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3年内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等项目。

八、附则

(一)专业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任期为3年。因工作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的,由所在二级学院、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二)学院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包括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专业建设日常经费,省级、国家级专业建设配套经费及专业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经费。

(三)院级立项的重点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有关规定最高额拨付,不重复拨付。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申报书

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表

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

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评审表

5.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验收评价表

6.院级重点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

附件【院发77 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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