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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办〔2013〕1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既是高等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也是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国家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16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入学关,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到入学的新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核对。通过对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册、档案、相片、身份证件等材料的审核比对,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考试和入学、高考移民、中介欺诈招生等行为,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规或非法渠道获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对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二、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1.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严防重姓名重身份证号重复注册;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妥善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

3.对新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对新生涉嫌违规的行为应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4.2013级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应于9月底前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将对学生本人开放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宣传,确保通过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

三、继续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对上一学年度发生的学籍变化情况及在校生新学年报到情况在网上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2013年新增标注新学年各学期开学及放寒暑假时间。各高等学校要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善性,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决策及毕业学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筑牢信息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学生的切身权益。要加强校内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的完成。省教育厅将加强指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培养单位认真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学生无法按时、准确查询学籍信息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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