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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教学司〔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自我部实施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和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以来,在促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等方面作用显现,社会舆论反应较好。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加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在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上,自2008年开始,对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年电子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目的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高校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二、注册内容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预科转正、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

(二)学籍变动: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专升本、本转专、复学;

(三)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四)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辅修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

学年电子注册数据库结构,按照教学司〔2000〕6号文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信息标准”相关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手册请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后台资料库下载。

三、注册方法

学年电子注册的方法是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标注。对正常升级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标注;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学校可适时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标注;对学生身份发生改变的学籍注销信息标注,含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在学籍注销的同时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报、备案。

四、操作方式

为广泛适应各高校具体工作条件,我部为学年电子注册提供两种操作方式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

在线操作方式:高校直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高校标注的重要学籍信息,如专升本、转学及转专业、学籍注销等内容,要进行在线审核后再上报我司,确保标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校对有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的学生可逐个在线操作或批量上传操作,对正常升级的学生进行在线批量确认操作。

线下操作方式:主要用于网络操作方式不畅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可通过我部提供的操作软件(该软件可登录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后台资料库下载),对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实行校内单机或校园网操作后,由高校将学年电子注册数据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我司。采取在线操作的高校,也可利用上述操作软件进行信息采集汇总。

、注册时间

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的信息标注也要在此阶段全部完成,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由高校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再报我司。每年11月初,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xjxl.chsi.com.cn/)向学生提供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查询,有条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也要开通各自的查询网站,以方便学生多渠道查询。

六、工作职责

高校负责本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数据的具体采集、校验、核定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高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管理、检查和督促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认真实施,逐项落实。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普通高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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