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学院课程管理,方便课程代码的使用、检索和统计,特制定本规则。
一、课程代码编制规则
(一)课程代码采用10位符号加数字混合编制,并按以下规定顺序进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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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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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代号 |
专业 代号 |
专业 层次 |
年级 |
课程性质 代号 |
课程 代号 |
1.二级学院代号由其简称的汉语拼音大写首字母组成。
2.专业代号为二位数,按从“01”开始的自然序号依次排序;全院公共必修课程的专业代号,用“00”代替。(二级学院简称及代号、专业代号一览表见附件1)
3.专业层次代号为一位数,按从高到低,从“1”开始的自然数依次排序。四年本科— 1;三年高职— 2;五年高职— 3;三年中职— 4;二年中职— 5;一年中职— 6。还未设置的专业层次,其代号预留。
4.年级由两位数组成,为学生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5.课程性质代号为一位数,编排顺序及代号是:公共必修课—1;专业基础课—2;专业课—3;公共选修课—4;专业选修课—5。
6.课程代号为两位数,按课程的地位或开设顺序编排。
(二)编制范例
例1:护理学院2011级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内科护理学》课程编码为:HL01311302;
例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2012级三年制高职各专业《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编码为:SZ00212101。
二、课程代码变更
(一)二级学院的课程代码信息若有变更,应同时变更课程代码表,并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变更后的课程代码表。
(二)新增专业的专业代号在专业代号后依次顺延,相关课程代码信息应及时编制。
(三)因专业撤销,其相关课程代码信息应同时撤销,撤销专业的代号暂时保留,待有新增专业时予以补缺;若新增专业数超出撤销专业数,超出部分在专业代码表后续填。
(四)因课程调整、增减,应同时变更课程代码表。
三、编制程序、责任
(一)学院教学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课程代码表编制模板(附件2)。
(二)各二级学院按统一规定编制本单位的专业课程及所承担的公共课程代码。每年5月底之前向学院教学主管部门报送课程代码编制表及电子版。
(三)学院教学主管部门统一汇编学院课程代码表,并全院印发。
四、课程代码使用
(一)课程代码编制确定和公布后,全院须统一使用规范的课程代码。
(二)各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工作数据平台等等教学文件或有关教学管理平台中使用的课程代码,必须规范,并保持一致。
(三)有关课程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须使用规范、统一的课程代码。
五、附则
(一)本规则自学院印发颁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9月24日颁布的学院课程代码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