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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
 

渭职院办发〔2014〕184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和考试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渭职院发〔2007〕7号)、《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渭职院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课堂教学管理

(一)按时到达教学地点

教师要依据课表和教学进程表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课、下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确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按时上课时,应及时通知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做出妥善处理,事后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需要改革课堂教学组织形式,但教学场所变更应当在教学日志中注明或者提前向开课二级学院提出变更地点的申请。

(二)携带必要的课堂教学资料

教师上课时,应当备齐教案、教材、教学日志、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等基本教学材料。

(三)举止文明,仪表端正

教师上课应衣着得体,语言文明;严禁在课堂上接听或拨打手机;严禁酒后上课和在课堂上吸烟。教师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授课。

(四)管理课堂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

教师要维持课堂秩序,管理课堂纪律,对学生上课聊天、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提出批评和教育;每次授课均应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记录至《平时成绩考核表》中,凡一节课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者,以旷课论处。对于迟到、早退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者,按照《平时成绩考核表》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对无故旷课的学生,旷课时数达所修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或缺课(请假和旷课)时数达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随下年级相应课程参加考试或参加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五)对课堂教学内容负责

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准备多媒体课件,并做到多媒体课件与板书的有效结合;同时做好不使用多媒体课件的预案,以保障停电等突发事件下,课堂教学顺利进行。教师上课时应提醒学生记录课堂笔记,及时了解、检查课堂笔记记录情况,并将学生课堂笔记记录情况与课程考核挂钩。

教师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让学生自己阅读教材或长时间观看教学录像、做作业,播放视频、做作业时间每节课一般不超过15分钟;而应在课后对学生提出预习教材、阅读课外资料、观摩教学录像、专题调查和作业等要求,并及时检查学习效果。

(六)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制定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和课堂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制度,及时督查课堂教学情况,进一步落实领导、督导与同行听课,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确保每一位教师上好每一堂课。对于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主管教学领导要和教师本人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原因,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要求。

各二级学院还应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考核,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教学奖惩机制,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课程考核管理

为深化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促进学院课程考核向重视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并重转变,学院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均采用:课程平时成绩+课程期末成绩=课程考核成绩。

(一)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

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适当调整考试课、考查课成绩评定中平时成绩比例,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1.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考核

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课堂考勤、课堂提问与表现、学习笔记、作业、实践操作等方面综合评定,一般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为40-60%。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表见附件1。

2.考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

考查课程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课堂考勤、课堂提问与表现、学习笔记、作业、实践操作等方面综合评定,一般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为50-70%。考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表见附件2。

(二)课程考核方式管理

课程考核方式要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由主讲教师和教研室共同商定,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鼓励实行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不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严格要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除笔试外的其他考试形式由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审批。

1.考试课程考核方式管理

考试课程学期末统一实行笔试(闭卷)考核方法,或实行以证代考、以赛代考。期末考核成绩一般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为40-60%。

对于实行笔试(闭卷)考核的课程,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院考试命题规范》(渭职院教〔2009〕3号)、《学院考试试卷分析的若干规定》(渭职院教〔2009〕2号)和《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渭职院发〔2013〕4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工作。实行以证代考、以赛代考的考试课程,各二级学院需出台专业课程以证代考、以赛代考实施意见细则,并报学院教务处。

2.考查课程考核方式管理

考查课程考查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教学计划学时内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主讲教师确定,如笔试(开卷、闭卷)、课程论文、撰写专题报告、提交课程设计作品、实践技能操作、以证代考、以赛代考等形式,可采用其中单一形式进行考核,也可多种形式结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一般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为30-50%。

三、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凡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则严格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渭职院发〔2011〕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意见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有关文件中涉及课堂教学管理和课程考核管理的条款与本规定相悖的同时废止。

 

附件: 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课程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

      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查课程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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