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注重项目研究成果凝练和总结,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高〔2013〕42号,简称“管理办法”),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依据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格式见陕教高〔2013〕42号附件5),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并给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审核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能按期完成中期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主持人,将按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处理。
二、检查范围
陕教高〔2013〕44号、陕教高〔2013〕45号、陕教高〔2013〕46号和陕教高〔2013〕50号文件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检查安排
中期检查分“学校自查—重点检查”两个步骤。
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等。
请各高校在总结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201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自查,并于11月28日前将中期报告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周淼
联系电话:029—8866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