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做好本学期我院公共艺术课程的选课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艺术课程开设学年及科目
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高职公共艺术课程在第一学年内开设。科目包括《音乐鉴赏》、《书法鉴赏》、《舞蹈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共五门。各二级学院具体开课学期将在选课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教师和教室资源情况统筹确定。
二、选课对象及报名时间
1.10月9日-10月13日,各二级学院组织2017级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学生按照“自主”原则进行选课和报名,每个学生限选报一门公共艺术课程。
2.选课形式分个人选课和班级选课两种。个人选课填写《公共艺术课个人选课名单》(见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选课填写《公共艺术课班级选课名单》(见附件2),并附班级学生名单。
三、授课任务与教师的承担
学校开设的公共艺术课程由师范学院(公共艺术教研室)负责承担授课任务,并组织安排授课教师和排课。
四、注意事项
1.2017级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公共艺术课程表确定后,将由教务处统一印发,各二级学院负责执行和落实。
2.师范学院应提前做好授课教师安排及排课的准备工作,确保课程按时、足量开设。有关二级学院应对公共艺术选修课程所需教室给予提供方便和大力支持。
3. 10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个人选课名单及班级选课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版须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附件:1.公共艺术课个人选课名单
2.公共艺术课班级选课名单
联系人:关鹏 联系电话:2362112
电子邮箱:wzyjwk@163.com
教务处
2017年10月9日